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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,請們設,如果們孩子,沒任何過錯況,被個陌成男子扣裡,當眾搜,還被貼『偷』標簽,們什麼受?」
「僅僅搜麼簡單嗎?還嚴老闆蓄謀已久,就對兒子!」
話引起些沉議論,們向嚴老闆神也些懷疑審。
嚴老闆得渾抖,卻無從反駁:「軍媽媽,……簡直顛倒!什麼蓄謀已久,冤枉!」
笑,話語底:「嚴老闆,如果拿兒子偷證據,就誹謗、侮辱,加非法搜,至能猥褻。些,都保留追究法律責任權利,包括但限于報警、向教育部反映、向監管部投訴,以及提起民事訴訟,求公歉、賠償精神損失。」
語速平穩,條理清晰,每個法律名都像塊,砸嚴老闆越越慌陣腳。
顯然沒料到,個勢單力單親媽媽,如此搬法律條文,將似「孩子否偷」爭執,引向對更為利「非法侵害未成」方向。
張張嘴,再罵,卻似乎到更力,只能復著「胡」、「沒」。
母親旁乾嚎,卻再敢真正沖,拉著們遍遍解釋冤枉兒子,兒子被冤枉。
兒子歪著幕,似乎些理解:「媽媽,們麼變得跟樣。」
揉揉袋:「就叫現世報。」
讓些隨冤枉別自己被冤枉幾次,們才能同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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